《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医用注射剂针头、鱼钩类、粉刺针等尖锐物品,不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日用染发膏(非自喷压力容器,不含易燃成分的),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高尔夫球杆、鱼竿,可以随身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站台区域展开伸缩鱼竿。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风钻、手钻、电钻,属于钻机范围,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角磨机、砂轮机、抛光机、切割机、电动扳手等电动工具,可以随身携带;随身携带含有锂电池的电动类工具要符合锂电池额定能量要求,其办理托运应符合托运具体要求。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美发剪等剪刀类工具最长单边刃长超 60 毫米的,禁止随身携带;理发器(推子、电推),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干冰(或用其作为冷却剂的物品)、灭火器,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装修用的乳胶漆、玻璃胶、堵漏王(剂)、水泥等,包装完好、标志清晰、无撒漏的,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汽车发动机机油、润滑油,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密封不溢洒的,可以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武术表演、健身使用的未开刃刀剑和工艺品刀剑,可以随身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展示、使用。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小乌龟、小金鱼类儿童小宠物,可以随身携带,但应避免使用易碎物包装(玻璃缸、罐等,以现场安检判定为准)。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螺丝刀(改锥)、扳手、瓦刀(非尖齿类)、钻头、钳子(网线钳、止血钳、垃圾钳)等常用工具(箱),均可以随身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尖齿状工具、农具类锐器禁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观赏鱼(含各类热带鱼、锦鲤等),禁止随身携带。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锂电池额定能量超过 100WH 的,禁止随身携带;平衡车、滑行器(滑板车)等轮式代步工具,应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使用。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无人机,锂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可以随身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使用。
《关于重新明确部分旅客禁限物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6号 )规定,残疾、老年人代步的电动三轮车,禁止随身携带;电动轮椅内的锂电池不受单块额定能量100WH限制,禁止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分拆后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