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协会在本级工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公司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协会的申请成立和撤消由同级工会审批,经费预算和使用不需要同级工会审批。
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协会负责人由本级工会指定或由本协会成员集体推荐,经本级工会批准后产生。
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文体活动所需物资应当优先在南网商城或赫兹乐购等公司电商平台上采购。若物资类别、型号、价格、库存、服务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可以从其他渠道采购。
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对违反制度管理要求,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由责任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按照公司《员工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处分。
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用会员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员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本级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两倍。
按照《广西电网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2〕21号),意见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每年3月应制定当年工作室建设及创新项目工作计划。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应需满足认定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可适当降低标准通过认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的申报:应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经分子公司认定,且近两年业绩出众的工作室方可申报南方电网公司级工作室。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的认定,应发文明确工作室审核通过、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公司工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