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登记时,摩托车可不录入轮胎规格。( )
办理注册登记时,前后轮胎规格不一致的,应分别录入,用“/”隔开。( )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挂车产品出厂配发整车出厂合格证时要随车同时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对涉嫌违规的机动车,要按照《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有关国家标准,严格查验,重点核查。对确属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小微型面包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对超过以上尺寸的,应核定为"普通客车"。( )
注册登记时,所有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及总质量大于750kg的挂车,查验整备质量。( )
注册登记时,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基于多用途货车改装的教练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查验车身反光标识。( )
注册登记时,对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乘用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查验防抱制动装置。( )
对进口机动车,查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光色、车速里程表指示、排气管布置和中文警告性文字。( )
对申请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转非"的,需按照规定查验机动车。( )
注册登记时,应对所有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
对申请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业务的,不需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 )
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记录机动车查验结果、采集查验照片和视频,录入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验记录表》。( )
查验过程中,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非民警查验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与执法记录仪功能相同的视音频记录装置。( )
确定车身颜色时,应根据实车核定;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的不同及光线的明暗会发生变化的,查验不合格,不得办理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