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起出厂,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
对于采用主副簧钢板弹簧结构的车辆,该轴钢板弹簧片数为"主簧片数"与"副簧片数"之和,左右两侧不一致的,以少的一侧为准。( )
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人。( )
进口机动车取车辆识别代号前8位作为车辆的型号。( )
国产小型载客汽车不录入准牵引总质量。( )
进口机动车的"车辆品牌"按照进口凭证录入。( )
对2008年8月1日后签发的"发动机号"栏目为空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时不含发动机的汽车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由签发地海关予以换发。( )
自2008年3月1日起,进口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04)的要求。对VIN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进口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除外。( )
机动车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
机动车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相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 )
办理注册登记时,国产机动车的"出厂日期"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车辆制造日期录入。( )
在办理进口汽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重点查验进口汽车车辆识别代号、产品标牌、里程表、外部灯具和信号装置等,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小微型面包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严格车辆查验,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查验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可要求厂家或销售商配备安全头盔。( )
检验监管系统用户应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员、监督人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人员应授予不同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