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m/s。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中的煤及半煤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m/s。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m。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采煤工作面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观察顶板。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靠近掘进工作面()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