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掘进专业标准要求架棚支护巷道应使用拉杆或撑木,()距迎头10m内应采取加固措施。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煤矿掘进设备应有()装置,且灵敏可靠。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井下供电系统电动机控制开关应使用()。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要求冲击地压矿井每()召开1次防冲分析会,防冲技术人员每天对防冲工作分析1次。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专业标准要求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煤矿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或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带班下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综采工作面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的冒落高度不得大于()mm。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防治水应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mm。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mm。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