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设备维护人员进入现金区等重要部位,同一人员短期内需多次进入的,网点人员熟悉的,无须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核实,免去陪同环节(按规定应全程陪同的除外),经验证后进入。
押运交接人员进入现金区等重要部位,应按规定先验照、证(卡),核验相符后放入。因特殊情况无法核验照、证(卡)或身份鉴别设备核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对其身份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
营业网点应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程序、步骤和方法,及时、准确、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营业网点报警设施的撤布防由首批进入或最后一批撤离的员工负责;网点应按规定做好报警设施的定期测试,并留有记录。
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应做到定期检查、放置有序、方便取用。严禁私自移位、挪用或外借,严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未经支行行长同意,不得在营业网点现金区内动用明火。
加强对各类电器的使用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得在电源、高温物体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终了,不使用的各类电器应切断电源。
营业网点应对备用发电机油箱盖加锁,放置在安全位置妥善保管。使用时,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发电机运行状况。不使用时应油机分离,防止发生案件、事故。
营业网点应关注周边环境,尤其要关注突然出现、摆放在营业网点出入口和运钞车通道附近的不明物品。营业网点应与周边单位或个人建立联防关系,运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前,保安员应做好运钞车位预留、清场、佩戴好防护装备和器械,待运钞车到达后,协助做好护卫工作。
营业终了网点员工在现金区内等候运钞车,款箱(包)放置在指定标识区域,做好移交前准备;运钞车到达后,当班人员按规定办妥移交手续。
发生敌对分子活动及爆炸、破坏等政治案件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若有需要应及时进行续报。
有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