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业务操作安全负责。
消防设施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营业网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规范操作、及时处置各类应急安全事项。
监控中心不宜设在底层,因故设底层的,不应设置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和后(边)门、玻璃幕墙。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监控中心值守操作区。
监控中心负责人应不定期对中心进行日常例行检查、监督、管理。
支行(信用社)及其辖内网点不得擅自接受外部单位调阅、复制,如遇特殊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发现突发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告知同班人员,独立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及时报警求助,并逐级报告相关领导。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监控中心外包管理的,外包单位对招录人员应满足年满18周岁;无治安、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营业网点及其他特殊部位对本网点或部位的类似控制室,由各行社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支行(信用社、营业部)管理职责:落实对保安员的管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内网点保安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内网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与履职情况。
保安员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可保管营业场所进门钥匙和要害部位门的钥匙
保安员基本职责,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制止无关人员拍照、录像或其他有可能损害安全、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营业场所执勤保安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暴头盔、防弹或防刺背心、警棍、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卫器械,并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