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按规定取得保安员证;从事消控室值守的,不用取得消控室上岗证;
保安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社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向保安服务公司提出处分建议,触犯刑法的要立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滥用、外借防卫器材的;侮辱、殴打或唆使殴打客户,严重影响行社声誉的。
各行社应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履职排查,不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异常行为检测。对评价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回。保安员退回、离职应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行社保卫部门、支行(信用社、营业部)及所辖网点应根据保安工作实际,分级负责,协助做好保安员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工作。
保安员在机构网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做好客户引导和车辆疏导,维护正常秩序;提醒客户保管好财物、注意安全并将客户送到营业场外厅车辆上。
保安员在执勤期间维护运钞车停靠位置秩序,接送款箱时加强运钞通道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的警戒。
保安员违反行为规范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节轻微,由保安服务公司或所在机构网点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建议保安服务公司处分。
保安员在履职期间玩忽职守,导致机构网点或客户人身及资金、财产损失的,保安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除并重”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坚持权责一致、依法依规履责、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及器材、履行消防责任书责任、开展消防检查、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有组织灭火的义务。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重大消防项目的管理决策; 完善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举办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活动,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需取得安全许可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
贯彻消防法规和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是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