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无权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的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的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函〔2014〕144号)同时废止。
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携号转网五个禁止。
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携号转网三个禁止。
各公司应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和其他运营企业的沟通,做好监督、整改、处罚等闭环管理。
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90日(自然日)可以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不可办理携出的场景中卫星移动:网号为1349、174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