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单电源供电( )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 )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2021 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 )kW及以下、农村地区( )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2022 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 )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2022年年底前,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9、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 )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10kV客户的竣工验收时限为( )个工作日,35kV客户的竣工验收时限为( )个工作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1年底前,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完成(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 )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 )相关政策举措。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高压双电源用电报装的设计审查环节时限目标是( )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供电方案答复时限目标是( )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2020年年底前,将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 )以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企业用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工作目标要求,( )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