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资产配备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各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按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由后勤保障司审批。()
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购置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范围的资产,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可由各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经费使用。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和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国有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应用软件无论是否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都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提足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如需报废无需履行报废程序。()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补提折旧。()
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据,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到期后自动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