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调拨、处置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
按规定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应当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经批准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形,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涉密资产处置事项暂不公开。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垂管派出机构的技术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可根据用途按程序报批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按照至少上登一级的原则进行统一登记。()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