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可以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硬措施》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执法监督等,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责问题。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各地安委会要牵头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划好"责任田",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防漏管失控。
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
《硬措施》从建立常态化机制、突出检查重点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体系。()
矿山集中地区应当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风险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硬措施》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作为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对最紧迫、最关键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