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严格执行()。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对不依法履责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等,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责问题。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把()、()、()、()等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压实执法人员责任。
对存在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等严重失职行为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各级安委会()、()、(),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地()要牵头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划好“责任田”,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防漏管失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建立()、突出()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改进()等,着力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两方面举措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二是()。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等四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量、运输量、瓦斯涌出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