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依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可不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前,审批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将风险防控措施向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或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用电电源和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人员作业证书(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电工仅限于从事建筑施工中供电线路、用电设备或装置的敷设、安装、测试、维修、检查、拆除等作业)。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5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并上锁。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使用220V电源、单相设备时,可采用三芯电缆,其漏电保护器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后,方可使用。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方法对风险点进行定性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属于较大风险。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属于重大风险。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属于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