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 号),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银行应( )。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 号),客户特性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是指行社( )其他相关部门和营业机构设置的、专职从事洗钱风险管理的岗位。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行社反洗钱管理部门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行社人力资源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职责,合理配置洗钱风险管理(),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并保持洗钱风险管理专职岗位人员的稳定性。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反洗钱管理部门设立反洗钱作业中心,负责()等工作。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担任反洗钱作业中心主任或者反洗钱管理部门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的准入标准:()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本办法指的监控名单,包括:()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限制类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关注类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其他类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令〔2022〕第1号),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当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登记实际使用人的( )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下列说法正确的( )。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行社业务部门应配合开展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确保监控名单管理有效性,配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