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宣告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确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
1988年9月,全国总工会十届六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确立了工会改革的基本框架。
()确立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
(),召开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
《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于()审议通过。
推进党的群团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这条主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国总工会印发《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的,设委员()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至200人的,设委员()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5001人至10000人的,设委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