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分类及编码》标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统计表》(以下简称《投诉统计表〉〉,见附件)要素内容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完善本单位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的责任。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可以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视频、音频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不必采取能够使金融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根据其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相关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对于涉及金融营销宣传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置。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应当具有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以便相关金融消费者或业务合作方等进行查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从业人员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从业人员非保管、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书面做出保密承诺。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