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级“人才贷”贷款风险由青岛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偿。
根据《青岛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根据《青岛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氛围。
《青岛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甚至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利润、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
《青岛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相关奖励落实到分支机构,推动分支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畅流贷”采用限时办结制度,从收到客户经理申请的必要材料完备后,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贷款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工作,后续根据客户提款要求办理用信。
“高企信用贷”由有权审批人在授权额度内审批,不得超额度审批,不得化整为零审批。
“高企信用贷”为特色产品,审批权限归管辖支行,无需报送总行审批。
分支机构应以管辖支行为单位,建立“高企信用贷”台账,便于审批和管理。
分支机构应以经办客户经理为单位,建立“高企信用贷”台账,便于审批和管理。
为提高和明确人才价值: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人才贷”建议执行同档次科技企业贷款最优惠利率标准。
同一企业在多家银行机构“人才贷”(含个人贷款及企业贷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原则上我行不再提供“人才贷”支持。
同一企业在多家银行机构“人才贷”(含个人贷款及企业贷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超过5000万元的,符合青岛市组织部“人才贷”办法限额要求,我行应当继续提供“人才贷”支持。
“人才贷”办法规定,长期所在企业是指高层次人才在企业从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对企业经营起到实际控制作用的职务,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年且在企业持股20%及以上;或者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持股34%及以上。
“人才贷”办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青岛市四型人才的,无论在企业股权占比多少,均可以以企业名义办理“人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