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单项原值10万元(含)以上、分支机构单项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类固定资产处置需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本行异地任职管理人员周转住房原则上采用租赁社会房源的方式予以解决,周转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租赁费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7倍。租赁的社会房源不超过规定面积,但超出租赁费限额的,超出限额部分的租赁费由周转住房使用人承担。
自有产权周转住房最高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且装修总价款不超过3万元。
租赁的周转住房应配备床、桌椅、空调、热水器、电视、厨具等基本家具(家电),原则上我行不再单独配备。
针对承租业务,应在租赁期限内对使用权资产的净值按月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按月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限内,若使用权资产出现减值,应确认减值准备。
自有资产对外出租的经营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应在实际收到租赁款项时,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发票开具义务产生时间应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应以款项收讫时间为准。
因客户责任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可以重新开具。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
未注明行程时间的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
购买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不是扣税凭证
销货方应为本行提供合规的扣税凭证,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扣税凭证的,确保承担金额不高于不含税价款。
外汇转让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丢失我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需作废或红冲原发票后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