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须后补办手续。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29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