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加倍小心后可以上岗作业。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员工本人可以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只需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即可。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再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2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