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水带铺设应平直、沿路边设置,跨越道路时垂直铺设,并应设置水带护桥,参战人员()站立于打卷水带之间,()缠绕身体。
(第二十四条)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在底层设置()道分水器,并使用水带挂钩、绳索、水带接口加固件等进行固定,水带固定点应选在两条水带接口下端,下方不得站人。
(第二十四条)耦合供水时,(),停水时后车先减压停泵,不得急停。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处置现场车辆应停靠上风侧水源,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设置不少于()路不同来源的供水线路。
(第二十五条)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人,必须在工艺处置队,或厂方技术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全程实施喷雾水掩护。
(第二十五条)关阀堵漏编组必须在工艺处置队,或厂方技术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全程实施()掩护。
(第二十五条)必须使用型号合适的关阀堵漏器材工具,严禁使用非()器材。
(第二十五条)应避开高压泄漏口正面,堵漏时人员应从()靠近开展作业,不得超限强行堵漏。
(第二十六条)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设备。
(第二十六条)输转倒罐必须由()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第二十六条)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第二十七条)在有毒有害物质区域内作业的人员、装备器材,撤回安全区()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第二十七条)有毒有害物质沾染皮肤时,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分钟,并彻底洗消,情况严重或沾染强腐蚀性和剧毒物质必须及时就医。
(第二十七条)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等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第二十七条)救援结束后,应适时组织染毒区域内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必要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