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六级风以上(含六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定期对在岗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评估,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气密试验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明确系统气密试验的实际压力等级,严禁超压。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单机试车时应按照点动试车、无负荷试车、带负荷试车的顺序依次进行。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试车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做好试车的安全监护。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装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正常投用,不能摘除联锁装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易腐蚀的管道、设备开展防腐蚀检测,监控壁厚减薄情况,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制定并有效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内容至少包括:异常工况、现场作业、需接续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特别提醒事项。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物料加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先后顺序和数量进行 。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环节责任人签字确认机制。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操作经验不断完善各类异常工况处置程序,对员工开展异常工况的处置能力培训和考核,确保有关岗位人员能够及时恰当地处置异常工况。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明确设备润滑、盘车、定期切换等日常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缺陷的辨识、分析、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机制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