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 》,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 》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
对办案单位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单位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 》送达看守所。
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需要释放被羁押人的,办案部门制作《 》,写明释放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
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需要释放被羁押人的,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写明释放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
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释放被羁押人、不起诉、判决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制作《 》。
将《 》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羁押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 》副本交签发《释放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存入诉讼卷,或者转交决定释放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 )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 )报告。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 )。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 )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
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提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