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还款责任人应当与贷款方及相关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掌握贷款资金支付和债务偿还信息,并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统计报表。
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贷款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以下称政府担保外贷),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涉及需上报、下达、报备文件资料等均通过外贷系统实施。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动合作,强化项目统筹协调,做好项目事前评审、事中监管、事后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管理。
财政部定期在外贷系统上发布贷款信息,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以下称贷款方)对华提供贷款的规模、重点支持领域、贷款条件等。
项目应当自申报开始,录入外贷系统项目库分阶段管理。项目单位无接入外贷系统硬件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代为录入。
地方申报项目应当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
评审重点包括项目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配套资金安排、偿债机制、债务风险和执行机构能力等。
地方申报项目需同步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格式及要素要求开展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撰写报告。
对于财政评审报告提出的相关风险提示及改进建议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项目单位研究落实。
中央申报项目由申报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根据有关预算评审管理规定,选取项目开展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地方拟申请使用中央财政统借统还贷款资金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根据有关预算评审管理规定,选取项目开展财政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项目准备是指自备选项目规划下达后至项目对外磋商与谈判前需开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