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项目列入备选项目规划后,在项目准备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还款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并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单位或还款责任人合理选择贷款产品,确定贷款条件及还款方式,编制项目财务管理手册等。
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贷款项目外债登记手续。
中央项目实施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代表省级政府)向财政部提出赠款申请,审核资金需求,并按照赠款方要求提供联合融资承诺函。
由地方单位负责实施的外贷项目,除贷款赠款法律文件规定以外,省级以下(不包含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和管理指定账户。
外贷项目指定账户管理单位负责办理提款签字人报送和授权手续。
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应当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制下一年度贷款赠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采购计划、出国(境)团组计划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赠款项目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审核流程和监控制度,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的要求及国内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赠款资金支付和债务分割等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费用类别和比例使用贷款赠款资金,并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的支付政策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提款申请书及证明文件,办理贷款赠款资金提款报账事宜。
外国政府贷款提款报账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事前确认或事后备案。
回收的贷款资金原则上不得进行再转贷。
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类别及国内相关规定的要求,支付、归集各类费用支出。
外贷项目中,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标准应当参照专家所在地生活和收入水平确定,其中,由贷款赠款资金支付的,参照贷款方或赠款方相关指南执行;由国内配套资金支付的,按照国内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内相关规定,对外贷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形成、确认、计价、损益和移交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各项资产清理造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或完工报告、清理期间收支报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送财政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财政部门和还款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外贷项目还贷保障机制,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还贷责任,防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