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有下列情形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票面安全线缺失()以上,或其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缺失,影响防伪功能的。
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有下列情形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票面出现一处撕裂,撕裂长度大于()的;
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以上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人民币纸币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 ) 平方毫米(污渍面积大于 4 平方毫米起计入累计量),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 )平方毫米。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磨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币面出现一处磨损,深度大于(),磨损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 ()。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磨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币面出现多处磨损,深度大于(),累计磨损面积大于标准面积的()。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扭曲、弯折、凸起、凹坑或其他变形,其最低面直径与最高面直径差值大于(),或整体厚度与标准边部厚度差值大于()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孔洞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假币收缴是指营业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收兑等业务及各级清分中心在清分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的行为。
误收是指我行营业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收入的行为。
营业机构和清分中心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办理货币收付和现金清分业务的人员须通过总行或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的(),并通过考试或取得资格认证。
营业机构误付假币,应由相关机构承担责任,并对客户进行(),若发生负面舆情,应按《成都农商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逐级上报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营业机构发现可疑币时,须由()及以上业务人员辨别真伪,经确认为假币后当面予以收缴。假币收缴过程中,持有人不能再接触假币且假币实物不得离开持有人视线范围。
收缴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时,应装入统一格式的(),在封口处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信息。严禁在假外币纸币上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收缴假币的营业机构应将假币信息录入现金重空管理系统,并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带有收缴单位()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应由持有人核对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