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的借记业务由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发送小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后,将业务信息经收款清算行转发收款行。
付款行向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申请只能整包撤销,不能撤销批量包中单笔支付业务。
收款行向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申请止付可以整包止付,也可以止付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24小时运行,批量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清算账户可以隔夜透支,透支金额应在次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补足。
存款人向本行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后还可以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可以不一致。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网点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同一笔存款或理财产品只允许开立一份“个人存款证明”。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转入不动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再计付利息。
各种储蓄存款一律以本金“元”为计息起点,元以下角、分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