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密码限本人使用,每一密码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在我行柜面或直销银行开立的Ⅱ类户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浙民泰银办发〔2020〕439号),我行借记卡支付依据只能凭密码支取。
在我行营业机构和直销银行开立的Ⅱ类户均可办理贷款和贷款还款业务,但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营业机构受理153400元现金交易采用集中授权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只需拍摄现金150000元即可,零散现金由本地人员复核。
对业务办理流程复杂、风险性较大的特殊业务,采用机构营业经理本地审批和集中授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营业机构故障应急处理是指单个或部分营业机构出现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故障导致其集中授权业务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将全行营业机构集中授权转为本地授权的一种补救措施。
由我行业务人员发起的业务,经办人员发现提交的授权申请有瑕疵但尚未获得集中授权的,可以进行授权申请撤销处理。
现金存取款业务、转账业务、现金出入库业务的授权类型均为额度外授权交易。
预留印鉴变更后,新印鉴启用日期为变更日的次日。变更日之前(含变更日)以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仍然有效。
银企对账单按月对账的,应在次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收回对账回执,按季对账的重点账户和普通账户应在次季度第二个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收回对账回执,低风险账户应在次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收回对账回执。
《关于对账管理系统五期功能优化上线的通知》(运营管理部2024【8】号)优化对账单回收截止日期。对账系统优化上线后新季度产生的对账单,按月对账的,对账系统账单回收截止日期为次月月底最后一日;按季对账的,对账系统对账单回收截止日期为第三个月月底最后一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收款行对已发出的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需要付款行停止付款的,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申请止付。付款行对未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立即办理止付;对已经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不予止付。
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应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恢复对外服务,在多个应用系统受影响的情况下,坚持大额支付系统优先恢复的原则。
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应当开设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