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在接收预约开户申请当日至迟()联系企业,初步了解企业情况,一次性告知开户资料要求,约定后续业务办理时间。小微企业未预约的,试点银行也应当提供开户服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要审慎为小微企业开通和设置简易账户()功能。除公用事业缴费及税款、社保费用缴纳外,原则上暂不开通其他非柜面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应当对简易账户进行单独标识或建立手工台账,并在()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小微企业按照普通企业开户程序完成补充客户身份核实,取消简易开户标识。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应从开户条件、开户资料、开户审核、拒绝开户理由等方面,排查清理本行相关制度、系统功能、业务流程等与提供优质银行账户服务不相符的做法,建立企业账户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对开户申请延长审查期限或拒绝的,应当予以复核并经()同意。
( )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银行应当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应不低于( )一次。
银行应当建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监督检查制度.上级行至少( )对下级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内控制度执行、业务办理、风险管理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自( )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 )个Ⅲ类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自( )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 )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 )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 )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