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处对车辆(动车)段上报的施工方案,按照规定组织专业审查,审查完毕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字后盖章。
施工日计划车辆(动车)段通知施工人员及各配合单位,组织学习并逐项、逐岗落实施工方案。
接到其它部门施工或维修作业涉及车辆设备的通知时,车辆(动车)段应派员现场监控,防止设备损坏。
车辆(动车)段为配合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作业前48小时、维修作业前24小时书面通知
施工、维修天窗计划中,时间须包括因施工、维修作业所影响的车辆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等时间
施工方案明确无法在天窗点内恢复车辆设备使用时车辆(动车)段应在施工单位配合下制定保障行车安全措施,并提前24小时报告车辆处,经车辆处批复后方可进行。
车辆(动车)段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在车辆驻站(所)联络员登记后方可进行车辆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
车辆设备维修作业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天窗内进行。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II级维修项目包括:调整或更换TFDS、TVDS和TEDS轨边设备大门电机。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II级维修项目包括:调整卡轨器,更换磁钢、车号天线及卡具。
维修作业涉及非自管设备时,车辆(动车)段应提前与车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申请保存不少于3个月。
周天窗修实施计划下达后,车辆(动车)段于维修天窗作业前2日9时前,通过施工调度管理系统提报天窗修日计划。
段施工管理办公室每月5日前汇总天窗修作业内容登记表和月天窗修兑现表报车辆处。
维修天窗作业在调度命令下达后可通知作业人员入网上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