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 一线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前后交接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晨会”内容,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停车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根据《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鲁安办发〔2021〕16号,全省各类在营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根据《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鲁安办发〔2021〕16号,各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晨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规模层级、员工数量、生产特点、地域分布等因素和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在岗人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化工装置试车,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参加化工装置试车人员,应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参加化工装置试车人员,应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车仅包括保护性联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