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设备冒雨检查的重点为:是否有排水不良、水淹道床;侧沟是否损坏、线路高低方向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严重漏水、射水现象,是否影响接触网;衬砌是否有变形、开裂、掉块、剥落、错台等现象;基底是否有涌水、涌砂现象。
Ⅰ级防洪地点应按严重病害处所单独划分。
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时,高速铁路冒雨巡查以登乘检查与重点地段地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应按照彻底整治、不留后患、注重提高区段抗洪能力的原则,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次年完成。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之间应启动防洪III级应急响应。
防台期间开行轨道车检查作业时,轨道车(单机)运行速度由工务登乘负责人确定,最高不得超过60km/h。
各单位每年汛前应对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防洪抢险经验和教训、隐患排查及评判等,并对受训人员进行业务考试,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由各工务段按集团公司每年公布的“防洪地点一览表”的处所于每年汛期开始前安设完毕;每年汛期结束后由工务段拆回维修、保管待用。
如一次水害发生多处设备损毁,则以最初的封锁时间为断道起始时间,至最后一处水害抢修开通的时间为一次水害断道的终止时间。
每年汛前,各段应对防洪备料中的各种工、机具等进行检查,一体化照明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试运转,确保状态良好。
发生旅客死亡的行车事故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工务单位应加强汛期防洪重点地点动态管理,每次提报防洪重点地点建议,应与集团公司公布的既有防洪重点地点进行对比,凡有新增、取消、地点范围变更、等级变更的,均应说明具体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
根据水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3级。
对影响普速铁路安全较大的河流等实行洪水警戒制度,洪水警戒制度分为流速警戒制度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水害风险较大,风险发生在雨中和雨后一段时间,一旦发生将影响行车安全的地点为Ⅲ级防洪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