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倍左右。
.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 )”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 )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 )左右确定。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按25%左右确定。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 )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
.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 )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 )低保对象。
.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强( )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负担。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 )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 )。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 )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