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杀 ”,不能写作“宰 ”。( )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 国家 ”。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用时,应注意以“ 国家和地区 ”来限定。( )
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 中港 ”“中澳 ”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 内港 ”“内澳 ”,可以使用“ 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 ”等。( )
“ 台湾 ”与“祖国大陆(或‘大陆 ’)”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 ”与“ 内地 ”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
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 中国 ”或“ 国内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 ”,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 ”。( )
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资 ”,多用“参照外资 ”。( )
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 ”或“台湾方面 ”,不使用“ 中华民国 ”,也一律不使用“ 中华民国 ”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 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 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 ”,可称为“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简称为“ 台湾大选 ”。( )
不使用“台湾政府 ”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 国家 ”“中央 ”“全国 ”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 )
可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 国家 ”“中央 ”“全国 ”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 )
“总统府 ”“行政院 ”“国父纪念馆 ”等作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时,可变通处理,可改为“ 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场所 ”“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场所 ”“台北中山纪念馆 ”等。( )
“政府 ”一词可使用于省、市、县以下行政机构,如“ 台湾省政府 ”“ 台北市政府 ”,不用加引号,但台湾当局所设“福建省 ”“连江县 ”除外。对台湾地区省、市、县行政、立法等机构,应避免使用“地方政府 ”“地方议会 ”的提法。 ( )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并列时可简称“ 国共两党 ”。对于国共两党交流,不使用“ 国共合作 ”“第三次国共合作 ”等说法。对亲民党、新党不冠以“ 台湾 ”字眼。 ( )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现在一般不称“ 台湾省 ”,多用“ 台湾地区 ”或“ 台湾 ”。 ( )
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全民 ”“公民 ”,可称“ 台湾民众 ”“台湾人民 ”“台湾同胞 ”。( )
不得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大陆政府 ”,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 ”。涉及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之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