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 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省级以上 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 理原则, 向施工行为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的 规定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不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 可证 , 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 相应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的 规定 ,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 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 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的规 定,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证书电子化。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牵头,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条件自评工作,并保留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工程项目,取得该证, 反映具备了相关的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建立, 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进入该项 行业的门槛。
根据住建部的规定,建筑企业若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就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建筑工程办理安全备案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 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C类人员证书等。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 的规定,审批后续项目监管是指市、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 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来 自政府及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一般都会检查到 是否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中的重要内容,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 用。
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渐进形成建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并形成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 三级安全管理的格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法人建立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