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但是可以延迟上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重大及以下等级煤矿事故的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一般煤矿事故可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内设处室负责人担任),重大及以下等级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当地政府或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与刑事司法机关衔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故调查有关资料应当由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归档保存。
煤炭开发利用应当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转型,坚持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保障供应,安全高效、综合利用的原则。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和组织实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多层级管理的,应当明确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做好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炭开采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不必给予补偿。
运输煤炭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严密加盖篷布、喷洒表面凝结剂等抑尘措施,防止污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