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 )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 )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 )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有健全的( )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 )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 )的单位进行。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 )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