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作业票》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办理。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吊装安全作业票》由机电部负责管理
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共同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所在单位应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公司内以下区域属于一级动火区:公司所有涉及可燃、助燃介质输送管道的管廊及垂直下方边缘3米范围内。
一级动火作业期间,作业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一名车间(事业部)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靠在现场,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并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签字。
固定动火区:因生产、维修、建设等,需要设置固定动火区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生产部审查合格,报请公司分管技术、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划定“固定动火区”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或管道上及其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3.5%(体积分数)。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8小时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受限空间内部转动部件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意外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