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停运但设备、管道内介质没有清空、置换、吹扫合格的动火作业,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监护人应由一线岗位副操及以上人员担任,且从事本岗位作业()年以上,对作业场所的风险掌握清楚,具有一定应急处置能力和经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监护人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监护人资格证》,每年进行一次监护人复审培训考试。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m;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逾期不能及时完工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生产装置、火炬、管廊框架,相关联的所有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及周围3米内,罐区、中间产品贮槽区的防火堤外周边10米范围内。,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间距不应()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拥,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m处,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危化品仓库和危险化品罐区、中间产品贮槽区的防火堤内,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危险化学品装卸站易燃液体距鹤位15米内、易燃气体距鹤位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签字,经施工作业所在车间一般技术管理人员(及以上)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签字,作业所在车间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最后由作业所在车间()填写意见并审批签字。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需办理( )动火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