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通常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
综合检查由各级政治部门牵头组织指导。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综合检查。( )
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重点监管行动安全的薄弱环节以及安全预案、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 )
安全监管应当按照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专项治理、专家指导、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 )
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装备和设施损坏程度以及事故性质和影响,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
按照事故等级死亡6人至15人,或重伤20人至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为重大事故。( )
在训练、执勤安保等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要求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装备损坏的,属于执勤训练事故。( )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按照时限和要求上报事故情况,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应当在12小时内报至消防救援局。( )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按照时限和要求上报事故情况,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至消防救援局。( )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
事故调查通常按照隶属关系和权限规定组织实施,重大以上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 )
组织事故调查,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数通常为,一般事故2人、较大事故7人、重大事故9人、特大事故12人。( )
事故调查时限通常为,一般事故10日、较大事故15日、重大事故20日、特大事故30日。( )
大队以上单位应当针对发生的事故以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或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所属指战员进行通报。( )
伤亡人员所在大队以上单位,应当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发生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