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可以为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是,银行应当开展单独的科创企业贷款“三查”,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投贷联动企业项目后跟进信贷投放。
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科技资源较为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
《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发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科创企业是指试点地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试点地区政府认定且纳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范畴。
2019年8月LPR改革完善后,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2019年8月LPR改革完善后,存量贷款的利率要调整为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5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