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适应作业要求。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各类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许可、验电、监护和终结等。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工作票的票面格式各站可以自行设置,不需统一。
工作票一份交给站长,一份交工作负责人。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征得站长同意。
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可轮流在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站长执行。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标示牌。
工作地点应设置“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值班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以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