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窗点外上道作业可以使用齿条压机,天窗点外上道检查作业严禁携带起、拨道器等机具。
在确保设备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线路,必须将正线上道作业全部纳入天窗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对影响工务设备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工务段(含桥工段、工电段、基础设施段、综合段等,下同)应进行安全监督。
水害抢修时,干线铁路应按照“先固后通、永临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抢修时间,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抢修通车后,应继续做好加固与整修工作。
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时,维修组织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各维修单位应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同一单位在同一区间或站内安排两项及以上施工(维修)作业、或两个及以上车间参加同一项施工(维修)作业时,工务段或工务机械段应指定施工(维修)主体,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还应安排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协调。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应负责施工(维修)作业总体组织及安全管理。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涵和加固防护等设备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与工务段不相关。
“一日一案”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编制
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后,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审定。
“一日一案”由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含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等)主管科室组织审核。
施工(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扩大作业内容和范围。
施工(维修)作业应召开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应由车间主任组织召开,线路大修施工、段组织的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应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车间)组织召开。
施工(维修)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由施工(维修)负责人指定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单位接“施工整改通知书”或“施工停工通知书”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经铁路局工务处检查确认后方可复工,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