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申请人若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其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可在不同的区域完成。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要求,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但可以变更经营主体。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免费提供餐饮、修理等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需要申请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到其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完成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超过1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