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 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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