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他人代办时应出具乘车人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也可以办理退票手续,收取退票费。
《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携带品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看管。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对涉及旅客遗失物品的视频监控应及时进行下载保管,遇有铁路公安机关调查时,应按规定做好视频监控资料提供等配合工作。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服中心接到旅客要求调阅监控视频查找遗失物品的诉求时,应通过工单系统通知相关客运站段,由相关客运站段负责按旅客所述车站、车次、车厢、位置、时段调阅相关客运站车视频监控。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客服中心和相关客运站段对旅客提出要求查阅、拷贝、复制视频监控的诉求,应不得推诿。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如旅客遗失物品疑似为铁路工作人员拾得的,客服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在日常接待旅客要求调阅有关物品遗失视频监控时,不得推诿或可建议旅客采取报警处理方式答复旅客。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修订<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客管函〔2022〕22号)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属于客运安全红线。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旅客换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上铁客〔2017〕397号)规定,车站遇重大安保时期,可根据实际暂停便捷换乘服务,但必须事前报集团公司客运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车站应在便捷换乘通道等部位做好对外旅客公告工作。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车站要加强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遇旅客列车晚点严重时,要及时联系调派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能力,方便到达旅客的及时疏散。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车站遇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时,要及时采取增开改签、退票窗口,并根据候车室使用情况,加强进站、候车、检票等岗位的作业力量,确保旅客候车乘降秩序安全。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在答复旅客诉求时,必须严格按照铁路现行规定,不可草率承诺旅客的诉求,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现场工作人员遇旅客询问晚点情况时,应耐心细致回答,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不负责任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