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要求,总包、分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施工项目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总包企业负责每季对施工项目的日、周巡查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填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规定施工企业年度考评应如实提供自评材料,安标考核单位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如已考评结束,则撤销原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搭设高度2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8kN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量2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高度15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